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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后新人签下相爱婚姻合同 规定婚后仍有审美权利
金号网    [2010-03-1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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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8日,“三八”妇女节下午3点,钱江新城“市民之家”江干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小年轻。两人身着粉红色情侣装外套,手拉手,来办理结婚登记。

    天下着雨,冷飕飕的,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并不太多。大约过了十几分钟,两人的结婚证就办好了。

    工作人员正要给他们的结婚证敲钢印,新娘从包里掏出几张粉红色的A4纸,摊开,一个标题很显眼——《瀚之妻与华之夫相爱婚姻合同》。

    几位工作人员传着看了看,都觉得很新鲜,挺有创意。

    昨天中午,联系到新娘小唐。她和老公小陈都在宁波工作。

    小唐1982年生,从事房地产行业,老公比她小一岁,汽车行业工作,两人认识有3年了。

    小陈户口在下沙,小唐户口在老家安吉,两人是挑好日子到杭州办结婚登记的,“三八节嘛,好记点”,小唐说。当天下午办好结婚手续后,他们就开车回宁波了。一回家,小唐就把自己的QQ签名给改了——“不要迷恋姐,姐已婚”,来宣告自己正式步入婚姻殿堂。

    眼下,小两口正忙着装修奉化150多平方米的新居,打算装修好后,10月办喜酒。

    谈起这份《婚姻合同》,小唐在电话里“咯咯”地笑个不停:“这是我的创意,绝对原创哦!结婚前两三天写的,花了我一个上午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会想到在结婚前写一份婚姻合同?”我问。

    “也没什么,无非是想让结婚登记更有意义一点,能让我们彼此记住这一天。”小唐说。

    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一直在说,这份婚姻合同写得这么细,估计只有你们小两口秘密保存,千万不能让你婆婆看到啊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“哪有啊!”小唐反驳,“我们的结婚证和这份《婚姻合同》都给我婆婆保管了呢!婆婆看后说,很好!”

来源:新华网    责任编辑:杜晓虹